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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以什么为计税

工会以什么为计税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通常是企业全月职工的工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拨缴应以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这个工资总额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来执行的。

具体来说,工会经费的计税方式如下:

1. 对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 对于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3. 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等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的10%比例上缴。

4.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通常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可税前扣除的部分。

5. 工会经费支出超过一定金额(如3000元)的部分,可能需要缴纳支出所得税。

请注意,具体的计税方法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当地税法和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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